关于第38002176号“UNITED 2026”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002176号“UNITED 2026”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465号

       

      申请人:国际足球联合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02176号“UNITED 2026”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含义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联合申办2026年世界杯足球赛。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218117号“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学校总校UNITED及图”商标、第1091677号“力联UNITED”商标、第21242650号“United Imaging”商标、第22001260号“UnitedDATA”商标、第22569642号“UNITEK”商标、第14268674号“数字太和UNITEND”商标、第30722566号“平空创作UNITE及图”商标、第15018103号“二零二六2026”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在构成要素、文字组合、字体设计、含义、读音呼叫、原产地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或将对诸引证商标采取行动,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查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注册,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话通讯、电视播放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八核定使用的信息传送、电视播放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UNITED 2026”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显著识读文字、呼叫、外观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