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002183号“UNITED2026”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466号
申请人:国际足球联合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02183号“UNITED2026”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仅适用于与足球相关的场合,甚至仅限于世界杯及其申办活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72669号“United Sportstyle”商标、第6372681号“United Sport & style”商标、国际注册第1069970号“united styles及图”商标、第6372774号“United Sport & Fashion”商标、第1795991号“UnTIED”商标、国际注册第1023837号“DEUX MILLE VINGT SIX2026”商标、国际注册第1023836号“Twenty Twenty Six 20。26”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显著部分、含义等方面不同,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间已共存。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有关2026年足球世界杯申办品牌“UNITED 2026”的新闻报道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六、七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服装、动物项圈、牵引动物用皮索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仿皮革、捆扎用皮带、伞、书包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背包、伞、冰鞋系带、皮革及人造皮革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读文字均为“UNITED ”,同时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可区分。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是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宠物服装、动物项圈、牵引动物用皮索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