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485870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48587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787号

       

      申请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858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77225号“ENICAR及图”商标、第174399号“常州市地毯厂 环球HUANQIU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图案细节、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距,不构成近似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