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09386号“倾橙之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816号
申请人:秭归小食光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09386号“倾橙之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87214号“倾橙之恋”商标因专用期满未续展注册而失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