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093984号“环球雅途WWW.HQYATU.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093984号“环球雅途WWW.HQYATU.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559号

       

      申请人:环球雅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93984号“环球雅途WWW.HQYATU.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768345号“环球悦途Fantastic Global Travels HQYT及图”商标、第36774573号“环球爱途”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与其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3、引证商标一、二权利状态尚不明确。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均为在先申请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旅行预订、观光旅游运输服务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旅行预订、运送乘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中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文字均为“环球”,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