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956435号“牛霸道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956435号“牛霸道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861号

       

      申请人:朱华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中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56435号“牛霸道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4407576号“牛霸道及图”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