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454097号“黑眼圈101电竞娱乐空间101PANDA
EY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536号
申请人:哈尔滨国源文化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婉菁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54097号“黑眼圈101电竞娱乐空间101PANDA EY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3965423号“黑眼圈发型”商标、第23965927号“黑眼圈微课堂”商标、第25720482号“PANDAEYES”商标、第20366050号“熊猫眼”商标、第20366587号“PANDE EYES”商标、第11177440号“101”商标、第14051883号“FI 101”商标在整体识别、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