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701363号“鹏记优品PENG JI YOU 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701363号“鹏记优品PENG JI YOU

    P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88号

       

      申请人: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01363号“鹏记优品PENG JI YOU P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44897号“WinReaderPDF阅读器 PD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68714号图形商标、第14835847号图形商标、第237733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且其图形部分亦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图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