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831074号“ELTA M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932号
申请人:艾尔特梦迪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31074号“ELTA M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50740号“ELTA MD”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巫晗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