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454793号“香疙瘩XIANGGED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454793号“香疙瘩XIANGGED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314号

       

      申请人:谢军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54793号“香疙瘩XIANGGED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香疙瘩”、对应拼音“XIANGGEDA”及图形组成,整体使用在第30类食盐、料酒等商品上不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