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656928号“与你相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773号
申请人:张学青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56928号“与你相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46486号“与你相依YUNIXIANGY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存在一定差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