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33578号“佑琪蒂娜OUCHTIN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1466号
申请人:辛集市佑琪蒂娜皮草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33578号“佑琪蒂娜OUCHTI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807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0843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184280号“喜悦狐XIYUEH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和第4494040号“S.AJHY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比较,其显著识别部分文字不同,整体均尚可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