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481742号“RI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052号
申请人:上海瑞慈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81742号“RI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5756844号“KOMO Rich”商标、第38430561号“rich”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203746号“丽时RICH”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中,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3212201号“丽时RICH及图”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中,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洋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