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1006号“NECO PUREE
Japan's Premium Cat Trea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315号
申请人:RIVERD PET KABUSHIKI KAISHA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1006号“RIVERD REPUBLIC NECO PUREE Japan's Premium Cat Trea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原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第29802692号“YOU CA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商标在第31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的英文“RIVERD”为申请人英文字号的显著部分,“REPUBLIC”译为“共和国”,“Japan's Premium Cat Treat”可译为“日本优质猫粮”。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1类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我局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中的“Japan's Premium Cat Treat”可译为“日本的高级猫食”,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我局已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申请人对此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申请人与本案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国际注册第1441003号商标已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已有包含“Premium”的商标在第31类商品上获准注册。因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适用于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英文“Japan's Premium Cat Treat”可译为“日本的高级猫食”,且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称上述英文可译为“日本优质猫粮”。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宠物食品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