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609802号“零点实验室 网络安全零点实验室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785号
申请人:天津市国瑞数码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誉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09802号“零点实验室 网络安全零点实验室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86234号“零点网咖及图”商标、第13874746号“零点就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设计构思、构成元素、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差别显著,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起撤销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设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计算机出租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零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