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994621号“金杯 kin c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994621号“金杯 kin cu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923号

       

      申请人: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94621号“金杯 kin c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31432号“港泰土产食品公司监制 商标 金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