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98275号“E-Univer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798275号“E-Univers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432号

       

      申请人:西安创业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甘肃国启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98275号“E-Univer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756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355808号“至高理念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韩蓄
    赵焕菲
    王小源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