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43109号“今日制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171号
申请人:迈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43109号“今日制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794905号商标经复审作出商评字(2019)第285303号驳回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2702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71055号商标、第14241305号商标、第14241309号商标、第14241314号商标、第28492125号商标、第18486200号商标、第20828879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