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320087号“今日制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20087号“今日制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174号

       

      申请人:迈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20087号“今日制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88550号商标经复审作出商评字(2019)第224526号驳回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69266号商标、第8533292号商标、第10435443号商标、第13812630号商标、第18486199号表示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