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848458号“康迈喜 KINGMA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701号
申请人: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千里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48458号“康迈喜 KINGMA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6683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25265号商标、第14110110号商标、第6225264号商标、第6225263号商标、第13198475号商标整体外观、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