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21771号“浙上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8021771号“浙上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20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黄千燕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浙江浙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021771号“浙上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9191号决定,于2019年08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浙江浙上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提交的其在2015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因此,复审商标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请求通知被申请人重新提交使用证据,并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自复审商标注册以来,一直将其作为产品标识使用在产品销货合同、产品、产品包装、产品合格证、宣传资料等,且经过宣传使用在同行业内已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复审商标已经与被申请人形成密切联系,成为被申请人的重要资产。被申请人本次无补充证据材料,恳请将商标局撤三答辩中的相关证据进行证据交换。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充分的证据链,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继续有效。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并应申请人的请求,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产品销货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经公证发票共六份;
      2、2016至2018年期间附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实物照片10张;
      3、产品样本册一份;
      4、各类证书若干份;
      5、2016年至2018年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宁波造价网期刊每年一本。
      申请人提出以下质证意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合同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发票上均未显示商标。产品合格证上部分日期不清晰,且无实物核对真实性。产品样本册封面上并未显示印刷时间,无法证明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颁发时间并非本案指定期间。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均未体现复审商标。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版、宁波造价网网刊的封面上均未体现复审商标。因此,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1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于2011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电缆;电线;电线识别线;电线标识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发动机起动缆”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电缆;电线;电线识别线;电线标识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发动机起动缆”商品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为6组被申请人与案外第三人签订的销货合同原件及经过公证的对应发票,该6组证据生成日期均在指定期间内,其中合同中均显示了复审商标,涉及的商品内容为电线、电缆等,虽然上述发票中未显示复审商标,但发票仅是记录商品销售的单据,其显示的商品名称、金额、时间等均能与相应合同产生一一对应,故我局对该6组证据予以认可。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样本册、各类证书及期刊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公开的商业使用。
      此外,申请人虽对被申请人提交的部分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申请人并未提交相反证据,且被申请人多份证据可以相互佐证。因此,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我局予以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