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099010号“亿生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473号
申请人:石家庄金一俩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099010号“亿生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37213号商标因注册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