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528390号“我们长大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855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28390号“我们长大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文字组合,具有显著特征,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我们长大了》节目媒体报道及观众评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我们长大了”使用在演出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不能起到区分服务提供者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使演出制作等服务的相关公众可以将“我们长大了”作为商标识别,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