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955549号“BERIC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955549号“BERIC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323号

       

      申请人:费西恩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55549号“BERIC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25413号“BOERIC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安约农业公司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安约农业公司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