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147647号“笨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147647号“笨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230号

       

      申请人:南通功夫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田南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47647号“笨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228595号“夯陶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即便共存于市场亦不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