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281597号“ALSAB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391号
申请人:北京阿叟阿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81597号“ALSAB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含义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055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5678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335901号“Rosi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专用期限至2019年9月6日,该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未申请续展,上述商标现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ALSABA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一、三整体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