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03008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03008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088号

       

      申请人:正佳阀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300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8135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无效,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73681号“至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正处于撤三答辩阶段,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已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予以撤销在“金属管道配件;金属家具部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第1689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喷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洪强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