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386369号“公证联盟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8294号
申请人:北京深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扶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86369号“公证联盟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参加相关活动的报道、申请人官网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公证联盟链”组成,该文字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