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605266号“爱上内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7605266号“爱上内衣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4319号

       

      申请人:佛山市爱上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05266号“爱上内衣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41473号商标、第9326550号商标、第24003893号商标、第32520626号商标、第32702239号商标、第35030431号商标、第77947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申请人原创,具有原创性、新颖性和独特性,申请人主观为善意,申请商标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引证商标之间已共存,则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亦不构成近似。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未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显著识别文字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理由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宋岳茹

    2020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