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593307号“慕也芭比”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3593307号“慕也芭比”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460号

       

      申请人:美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吴潇颖
      委托代理人:揭阳市飞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12日对第33593307号“慕也芭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86140号“芭比”商标、第17855407号“芭比”商标、第261727号“BARBIE”商标、第1082652号“BARBIE”商标、第3191405号“BARBI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人“BARBIE/芭比”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在玩具等商品上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翻译、复制、摹仿,其注册易使消费者混淆,损害申请人利益。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带欺骗性,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或复印件):申请人“BARBIE”及“芭比”商标注册一览表;网络搜索“BARBIE”结果;网络、词典对“BARBIE”注释;相关文件、裁定书、决定书;《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相关报道、广告宣传材料;销售情况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也不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688销售及评价页面、淘宝销售及评价页面等。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质证意见,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申请人随质证意见向我局提交了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商标列表、申请人网店销售页面等证据(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5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玩具娃娃床;玩具小房子;玩具娃娃;玩具娃娃衣;玩具用控制器;带安抚巾的毛绒玩具;仿真化妆品玩具;智能玩具”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二、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棋类游戏器具”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精神已体现在该法其他条款之中,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溜冰鞋等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争议商标文字“慕也芭比”完整的包含引证商标一、二“芭比”及引证商标三、四“BARBIE”对应的中文“芭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分别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玩具、游戏器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能够予以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争议商标本身不属于欺骗性标志,且亦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另,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牛敏
    张 静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