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821700号“MoreQue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6821700号“MoreQue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757号

       

      申请人:杭州鹰眼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821700号“MoreQue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2379346号商标的驳回复审申请已被我局依法予以驳回,现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乔向辉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