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889473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725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多美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947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0758号“三力力 SANILI”商标、第4390759号“三力”商标、第3593869号“三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程序中。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11133号“三力 TRIPLE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