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730165号“Donut and Ah Meow”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138号
申请人:华采财富(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0165号“Donut and Ah Meow”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393562号“Donut and Ah&Meo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393636号“Donut and Ah Me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核准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法律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为同一法律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徐金艳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