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790319号“肉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9790319号“肉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199号

       

      申请人:广州莉宜贝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90319号“肉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769848号“肉完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从事不同的行业,两商标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肉完”与引证商标文字“肉完儿”在文字、呼叫及含义等方面较为相近,整体不易区分,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若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