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关于第28475745号“style&solutions
KEE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044号
申请人:皆通(上海)家纺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百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475745号“style&solutions KEEC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30044号“initials by Keec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倩
202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