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187261号“金沙红包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3

     

    关于第35187261号“金沙红包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402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87261号“金沙红包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20366号“金沙高尔夫”商标、第13883200号“GOLD SA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构成要素、文字构成、含义、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引证商标一、三已被提起撤销申请。3、申请人决定放弃申请商标在除3602群组以外其余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84207号“金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将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4、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与申请人形成了直接的对应关系,获得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百度百科、公众号截屏;2、引证商标一、三案件信息。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3、申请人所称的除3602群组以外的其余服务为“保险信息、艺术品估价、金融担保(担保服务)、募集慈善基金、信托服务”服务。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明示放弃申请商标在“保险信息、艺术品估价、金融担保(担保服务)、募集慈善基金、信托服务”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驳回决定中对“保险信息、艺术品估价、金融担保(担保服务)、募集慈善基金、信托服务”服务予以驳回部分已生效,我局对此予以确认。本案审理范围仅限于“ 电子转账、货币交易、金融资产管理、资本投资、借助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子银行(互联网银行)”,为了便于表述,以下称“复审服务”。
      申请商标复审的“电子转账、货币交易”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保险、募集慈善基金”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