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41843号“浣月HUAN YUE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41843号“浣月HUAN YUE ”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167号

       

      申请人:成都浣月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法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41843号“浣月HUAN YUE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97612号商标、第18797560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