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030488号“老苏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030488号“老苏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9140号

       

      申请人:蔡晓君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达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30488号“老苏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86296号“苏南工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150203号“苏南䲲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老苏南”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认读标识“苏南工装”、引证商标二“苏南䲲鸪”均含有“苏南”文字,含义亦存在一定关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牛嘉
    王倩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