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720411号“奥利生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117号
申请人:杭州吾尾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20411号“奥利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4923038号“奥利AOL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