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591006号“FERRETT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9591006号“FERRETT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392号

       

      申请人:上海狮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今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91006号“FERRETT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318632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创意来源、整体构成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获得版权登记,并已经在多个类别获准注册。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版权登记资料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元素构成、呼叫等方面不同,二者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