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30624号“伶活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30624号“伶活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243号

       

      申请人:北京青橙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30624号“伶活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879268号图形商标、第27492369号“CTHZHR及图”商标、第33528647号图形商标、第16565539号“哪上班及图”商标、第25995819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