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599555号“小仙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599555号“小仙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264号

       

      申请人:北京市小仙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599555号“小仙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2381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0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