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9834996号“视易魔爵”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089号
申请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景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834996号“视易魔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6759073号“视易魔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