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301967号“GOCOVR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301967号“GOCOVR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164号

       

      申请人:亚当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01967号“GOCOVR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6830463号商标经异议不予注册,现异议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26830463号商标未获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