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541914号“黄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6012号
申请人: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41914号“黄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68420号“黄山论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568421号“黄山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8类信息传送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