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601216号“PRECL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601216号“PRECLE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675号

       

      申请人:国际纽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01216号“PRECLE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臆造词,由申请人创造,不具有特定含义。申请人通过多个词典进行检索,均未发现该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具备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词典对申请商标的解释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义为“事先核准、预先给发许可证”,用在“物流运输”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