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40463208号“国环高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286号
申请人:北京国环高科自动化技术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速德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463208号“国环高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独特创意,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国”字易被理解为“中国、国家”。申请商标“国环高科”用在“计量仪表”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商标复审商品的品质与国家标准存在某种特点的联系,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