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22751930号“新宝电器DONLI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001号
申请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751930号“新宝电器DONLI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38878号“新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47366号“新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23431号“新宝SUNA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793460号“新宝XINB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无效宣告,故引证商标一至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少文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