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862920号“STOREVI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410号
申请人:上海研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62920号“STOREVI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2100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期于2019年11月27日届满,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其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