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17377781号“beMatrix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686号
申请人:比迈拓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被申请人:易美(北京)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对第17377781号“beMatrix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放弃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申请撤案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0年06月09日